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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伟(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求,体现了党推进自我革命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思想主题和实践指向。党内各项制度是党的自我革命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的外在表现,同时也是规范自我革命秩序、巩固自我革命成效的内在依靠。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深化推进自我革命就需要不断夯实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四梁八柱”。
完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为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就会缺乏制度支撑、难以为继;没有对党内法规的有效执行,党的自我革命就会失去动力保障、引致失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十年来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效果之好前所未有。经过不懈努力,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基本完成了“立梁架柱”的历史任务,迈向了“提质增效”的崭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与时俱进地提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制度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制度权威是其得到广泛执行的前提,而制度只有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强化其权威基础。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则在于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这从制度上保障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实现。
健全监督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体结构,是推进自我革命的“牛鼻子”工程。监督是控权的主要手段,健全的监督体系有助于促进权力过程的安全、高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这一要求,关键是要坚持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同时保障和发展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各样的人民监督形式。一切外部监督最终都需要内部监督发挥作用,只有内部监督强起来,外部监督才能实起来。我们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肩负着凝聚社会和组织政权的重大责任。党内权力失监不仅会导致党的领导力涣散,同时还严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因此必须把党内监督摆在各类监督的首要位置,坚持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支持保障人民群众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强化对党和政府的外部监督,把监督贯穿民主的始终。必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将不同形式的监督有序整合、有机衔接,才能保障多股监督力量同向发力、提高效能。
强化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服务于党的政治建设,是督促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维护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的有效手段。同时,在国家治理层面,政治监督通过强化对公共政策执行的检查与纠偏,确保权力主体的意志得以正确贯彻执行。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相呼应,后者强调监督的专业性、科学性,前者强调监督的统领性、政治性。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既要强化业务监督,发现客观问题、分析直接原因,又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强化政治监督,剖析主观责任、察明制度缺陷。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这是对政治监督推进方向和重点对象的明确要求。在推进方向上,强化政治监督就要以监督的具体化丰富政治监督内容,以监督的精准化提升政治监督的能效,以监督的常态化巩固政治监督的成果。在重点对象上,强化政治监督就要聚焦“关键少数”,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需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功能,促进监督权与决策权、执行权的相互协调,以政治监督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党中央的权威,保障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深化政治巡视。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是推进自我革命有力的制度抓手。政治巡视的本质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领导责任的政治监督,其主要功能是发现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两个维护”方面存在的差距。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通过深化政治巡视,各级党组织不断强化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对标对表,增强了党中央的凝聚力、向心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与此同时,巡视亦是政治体检,巡视巡察常态化对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具有关键影响,是党组织持续自我净化、保持肌体健康的重要制度工具。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这体现了推进政治巡视的两方面要求,一方面巡视要做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前半篇文章,另一方面也要做好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后半篇文章。巡视不是为了巡视而巡视,巡视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因此,巡视的结果就不能只停留在发现问题,只有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将巡视效果转化为发展效能,才能达成从“体检”到“治病”的闭环,才能将改造主观世界的自我革命与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革命有机衔接起来。
用好问责利器。完善的问责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实践反复证明,没有责任约束的权力必然会走向失控,而没有问责就难以促进权力积极履责。健全党内问责制度是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环节。首先,推动自我革命持续深入实践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体系,以此规范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在自我革命中具体的职责和任务,否则自我革命就容易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其次,由于自我革命的主体和对象都是党组织自身,难以通过外部力量对自我革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内部问责有利于确保自我革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因此,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然要建构与自我革命目标任务相适配的问责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这表明问责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同时赋予了问责制在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为主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健全问责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得以明确区分和落实,集体决策条件下追究领导干部个人责任有了明确依据,问责主体、问责启动、问责依据、问责救济等纪法程序不断完善等等。不断深化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就要充分利用上述制度建设成果,以更加完善的问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本文系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2年度研究课题(22CCG15)阶段性成果,同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