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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 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生态文明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内容,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和经验。综观历史,西方的现代化在创造巨大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和平衡。中国式现代化高扬生态文明建设的鲜亮旗帜,即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要保障,体现了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相统一的理想追求,开启了实现人类现代化的新路径,为推进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一、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辩证统一的。自然生态环境作为生产力的重要构成要素,与劳动共同构成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不仅作为人的物质生存资料的来源,同时也是人的生存场所,而对自然本身的必然性的认识是有利于人生存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总体而言,良好的资源环境是建设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高质量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必然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绿色发展理念是人类基于对自然界的理性认识,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物质变换,达到人与自然内在协调统一的目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准确理解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从绿色循环低碳的角度发展与自然的关系。以生态发展的维度,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反对盲目地追求财富的无限增长,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尊重生态系统的运行法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追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更加注重完善有利于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全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多措并举推动单位GDP能耗稳步下降。从绿色生产到绿色生活方式,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构筑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完成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就是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届时绿色发展的比较优势将更加凸显。
二、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需要为根本目的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推进大气、水、土壤防治行动,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可以说,为构建美好生态环境所做出的努力就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环节,是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重要选择。“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优质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不仅可以为物质生产提供能源资源,而且可以愉悦身心,让生命潜能尽情释放。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在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也在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决心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十四五”期间,中国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致力于达到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等阶段性目标,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要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特性,要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的全面变革,仰仗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是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将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置于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其在政治动员、统筹协调、组织执行、保持战略定力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全面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逐步确立。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奠定制度基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向污染宣战;出台《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重大制度。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等四个方面着手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日益完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遵循自然发展的内在规律,有序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取得阶段性进展。《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从九个方面明确提出要求,为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国家公园保护制度逐步落实。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持,保护生物多样性。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三是生态安全屏障持续优化。编制完成《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等文件,不断为各地划定调整生态保护红线。2021年,全国完成造林360万公顷,种草改良草原306.67万公顷,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144万公顷。坚决制止和惩处,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生态破坏行为,形成了完备有力的制度安排。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全面加强。通过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体制机制,廓清了主体不明带来的权责不清,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可追溯。一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力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提供了制度遵循。二是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坚决查处破环生态环境的重大案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守护了绿水青山。201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5年8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该方案,标志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正式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已累计受理转办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8.7万件,目前完成整改28.5万件。通过强有力的环保督查,2017年至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4.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下降近四成。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监控。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制度。《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综合补偿制度,明确了生态保护权责,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应该指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日趋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有章可循。
(基金项目:2018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KSQN18-005)阶段性研究成果。)